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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报欠发达地区竹林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文本的紧急通知


2008-07-11

    根据林、财两厅印发的《浙江省欠发达地区竹林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由于补助标准调整和原文本存在问题,请各地抓紧调整修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指南》补助标准上限重新核定竹林道里程工程量(除庆元县),工程量应留有一定余地,并修改原申报文件和项目文本。省级补助资金按原定的360万和100万元整数填报,不允许出现其它数据。

    2、项目文本修改时,要特别修改补充建设方案和支持环节。

    建设方案中要明确:(1)建安内容:新建里程数,土石方量、桥涵洞数、路面铺设面积等;修建、扩建里程数,土石方量、桥涵洞数、路面铺设面积等。(2)其它建设内容;(3)建设进度。

    财政支持环节重点:(1)土石方,包括数量、总投资、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2)路面铺设,包括面积、总投资、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只能用于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等资金由自筹资金解决。

    3、县财政补助及单位自筹资金要基本准确,数量要大于省财政补助数。文本中投资构成内容要与建设内容吻合。

    4、设计汇总表应同时修改,表中预算资金保留合计数一栏即可。各项数据都应仔细核对,做到吻合衔接。

    5、蓝色封面装订,林、财两家盖章,实施单位只能一家。

    6、修改后文件、文本、电子稿务必在7月15日前送达我厅。


省 林 业 厅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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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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