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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2008-06-17
    今年5月,浙江省委制订出台《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了五年内基本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任务。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建设,对于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新制订的《实施办法》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浙江特色。

    《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坚决惩治腐败、加强组织领导等八部分组成,共36条,312项任务。实体部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改革、惩处等六大内容。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成为全省今后五年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标志着全省反腐倡廉建设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浙江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目标:在目前初步建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贯彻《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省林业厅认真传达,迅速行动,制订学习贯彻计划。6月13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统一认识,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6月16日,专门召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厅党组成员、监察专员陈亚敏传达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布置提出下一阶段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和要求。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在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回顾近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实施纲要》的情况,紧密联系实际,就制订《浙江省林业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闻来源: 本网讯
新闻提供者: 傅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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